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2021-08-11 16:06:17 浏览:1547次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1、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双方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应具备所举办合作办学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2、合作办学应贯彻我国教育方针,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教育发展规划,核心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3、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教育。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0000011043161T200010500200003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下一篇:中华中外合人民共和国作办学条例
版权所有:武汉交通专修学院 Copyright © 2008-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喻家湖21号 电话:(027)68770702 QQ:290685644 备案号:鄂ICP备2023004133号-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喻家湖21号 电话:(027)68770702 QQ:290685644 备案号:鄂ICP备2023004133号-1